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