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本市二环路以内以及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项目。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