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