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丰富绿化形式,保护植物多样性,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含量和艺术水平。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区域的保护,构建城市绿化生态系统。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