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植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绿化防灾应急预案,健全有害植物和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绿化损毁的,应当及时组织补种、补植。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完善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