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植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绿化防灾应急预案,健全有害植物和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绿化损毁的,应当及时组织补种、补植。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完善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