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配套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对未按照规划要求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改正。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