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或者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收件人快件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快递企业在快件投递时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验收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