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快递企业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

快递企业投递人员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快递企业投递人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