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邮政企业参与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邮政企业开放邮政设施,拓展业务范围,开办各类代理业务,建设综合服务平台。

对邮政企业在农村开展物流配送、金融助农等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