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编制涉及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其他省连通的航道规划,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相关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