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第九条有效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