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防灾与减灾第二十九条有效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