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防灾与减灾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