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第十四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