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城乡规划编制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城乡规划编制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