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考虑气候资源状况和可利用程度,避免或者减轻对气候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