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