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淮北平原、江淮丘陵等水资源短缺地区和季节性干旱地区应当充分利用云水资源,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配套建设雨雪水收集利用设施,拦蓄雨雪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