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状况,逐步增加投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