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状况,逐步增加投入。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