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