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