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