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农村公路的养护作业,分为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大修、中修、小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