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第二章 蚕遗传资源保护第十条有效进出口蚕遗传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家蚕遗传资源管理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