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