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