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第二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