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必须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