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条有效重大事项议案或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二)与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决策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说明,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四)有关方面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