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对保护区保护、建设、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管理局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