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保护区设立公安机关,行政上接受管理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指挥,负责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财产安全,维护保护区内治安,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的违法犯罪案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