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纳入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经费应当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