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对保护区负有保护责任,对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及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积极支持。

管理局应当妥善处理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