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在河道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