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嫩江、雅鲁河、绰尔河堤防背水面300米以内,其他江河堤防背水面100米以内为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不准擅自从事打深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砂石、取土、修建地下工程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