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规划、土地部门及乡村在河道管理范围划拨用地时,必须留出河道整治计划用地、规划建设堤防用地和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主要用于营造防浪林、防汛用材林及发展围堤经济。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