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及林草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护堤、护岸林草由河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护堤、护岸林进行抚育、更新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