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