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免疫与登记第十七条有效养犬实行免疫、登记和年检制度。逐步实现养犬的免疫、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