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犬只交易市场、犬只经营者工商登记,监督犬只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