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扶持措施第十条已废止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