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负责辖区内河道的管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