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市河道管理实行科学规划、综合整治、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河道的整治、维护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制度。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