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均衡配置,改善农村的全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加大农村全民体育健身器材的投放力度。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指定人员组织、协调和开展街道、村镇的全民体育健身活动。根据城镇和农村的特点,加强文体活动站(室)的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方面的作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