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制定公民体质监测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中小学校学生的体质监测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开展体质监测活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