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和普及冰雪体育健身运动,为青少年上冰雪、市民上冰雪等冬季体育健身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性的滑冰场,免费向社会开放。

具备条件的区、县(市),应当建立公益性的滑雪场、冰馆等冬季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开放。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举办滑冰、滑雪、冰球、冰壶、冬泳、雪地足球等具有冰雪特色的冬季体育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