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和从事与自然保护区有关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