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