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